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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长沙市教育局 2008-4-2 10:33:36
2008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组织实施,并委托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具体工作。招聘(录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能胜任高中教学(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3、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专业学科要求;

      4、计算机应用能力达中级及以上水平或取得了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合格证;

      5、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不含已被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入编的人员);

      6、骨干教师岗位的招聘对象为:男性在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高中教学经验,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放宽3岁。

      二、组织实施

      1、招聘工作步骤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含面试、试教、实际操作等,下同)、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试,下同)、考察和确定拟录取人员;

      2、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考察和确定拟录取人员工作在各招聘单位进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报考本专业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考核;

      4、有关的招考人数、职位见《2008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后);各招聘单位的考核内容、考察办法等见《招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公布),可通过长沙教育信息网(www.csedu.gov.cn)、长沙人才网(www.cshr.com.cn)和长沙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csbys.cn)查询。

      三、报名

      1、本次招聘只设置现场报名;报名时,每人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二志愿用于备选;报名程序为:求职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接受资格初审、领取《初审合格卡》等。

      报名时间:2008年4月13日――4月16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长沙市少年宫(东牌楼街2号,蔡锷中路与五一路交汇处西南角,新怡园酒店对面,联合商厦大楼后)

      2、资格初审时应提交如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还需提交《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08届毕业生暂未办理上述证书的,可凭《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书报名,待复审资格时,经查验上述各有效证书后办理招聘录取手续。

      注意事项 :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其在职的父母或配偶工作单位的岗位。

      (2)委托他人报名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4)报考人员于4月23日(星期三)凭本人《身份证》和《初审合格卡》到市教育局机关1楼112室(人才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或《直接进入考核证》,委托他人领证时,还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笔试

      1、笔试定于2008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满分为100分,总时量120分钟,其中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占70,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课程改革新理念等)占30%;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3、参加笔试的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使用的一致)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能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于2008年5月5日(星期一)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5月6、7日到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附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于次日领取查分结果。

      五、考核

      1、考核在各招聘单位进行,考核时段为5月12日至5月20日,具体时间以各招聘单位的《招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准,《招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1日在长沙教育信息网、长沙人才网和长沙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2、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各专业招聘计划总数的3倍确定;笔试后,在填报第一志愿的上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按与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未达比例时,在填报了第二志愿的上线人员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等时,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3、参加考核的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均为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或《直接进入考核证》参加考核,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能参加考核。

      4、免笔试直接进入考核的人员,不占参加笔试人员进入考核的比例。

      六、成绩合成

      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市教育局、市人事局于考核前划定综合成绩(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下均简称“合格分数线”)。

      七、体检

      1、体检人选在达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依合成分数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有直接进入考核人选的专业岗位,按考核分数高低确定)。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在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

      2、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内容包括身体检查和心理素质测试。

      3、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一周内申请一次复检。

      八、考察工作

      1、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出现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弃权、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在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各招聘学校综合体检结果、考察情况和心理素质测试述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按照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依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经体检、考察后无合格人选时,该招聘岗位空缺。)

      2、拟录取聘用人员经市教育局审查,由市人事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岗位录取聘用者,到招聘录取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骨干教师岗位录取聘用者,由招聘录取学校到市教育局人事处为其办理商调手续。

      4、录取聘用者的岗位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手续由各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5、8月15日前,未能办理档案转入者视为自行放弃。

      十、联系办法

      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人才中心   (蔡锷中路,伍家井34号)

      电话:0731-2227842    4450897    2227282

      长沙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 (市政府前栋7楼)

      电话:0731-8666045

      附件下载:2008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人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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